
前言
“游戲大獎”(The Game Awards,以下簡稱TGA)是由知名游戲媒體人杰夫·基斯利創辦并主持的電子游戲獎項,旨在表彰全球每年發布及持續運營的優秀游戲作品,素有“游戲界奧斯卡”之稱。自2014年設立以來,TGA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尤其是在去年,國產作品《黑神話:悟空》獲得TGA壓軸大獎“年度游戲”提名,使得該獎項在國內的認知度大幅提升。對國內廠商而言,獲得TGA提名乃至獲獎,不僅有助于游戲“出海”,更能顯著提升品牌國際影響力。
今年,有數款國產游戲獲得TGA提名,全球玩家的目光聚焦于它們的玩法、畫面與敘事。然而,在聚光燈之外,一場圍繞版權、IP、商業秘密的“無聲戰爭”早已悄然上演。本文章將分三部分,分別從MOD侵權、IP授權邊界及商業秘密保護三個維度,深度剖析國產游戲面臨的法律挑戰。
章節一:《漫威爭鋒》為何必須對MOD痛下殺手?
本文第一部分聚焦于網易的《漫威爭鋒》,它被TGA提名為今年的最佳持續運營,但在年初,游戲因“MOD禁令”引發廣泛爭議。
一、爭議始末:當“路飛”出現在漫威宇宙
今年初,網易研發的《漫威爭鋒》上線后迅速走紅,短短三天全平臺玩家數突破千萬。伴隨熱度而來的,是玩家極度高漲的二創熱情。
部分富有創意的玩家開始利用MOD(Modification,游戲模組)工具,對游戲內的角色外觀進行替換。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過于將擁有身體延展能力的“神奇先生”,替換成了《海賊王》中的“路飛”。這類趣味MOD雖然不涉及數值修改,純屬外觀整活,但在社區內極受歡迎,也進一步推高了游戲熱度。
圖-打了路飛MOD的神奇先生
然而,網易的反應卻是一盆冷水。官方迅速發布公告,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MOD使用,并升級了哈希校驗工具以檢測客戶端異常,對違規賬號予以封禁。這一“鐵腕手段”引發了部分玩家的強烈反對,指責網易“玩不起”、“限制自由”。
但在法律與商業的雙重邏輯下,網易真的有選擇嗎?
二、深度解析:網易封禁MOD背后的七大合規考量
在多人在線游戲的運營中,對MOD進行嚴格管控是業界常態。對于《漫威爭鋒》這樣背靠頂級IP的產品,這更是基于以下七大維度的“生死考量” :
(一)版權束縛
《漫威爭鋒》基于漫威(迪士尼)IP授權開發的改編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三條,網易對該改編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是受限的,其行使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玩家制作MOD,本質上是基于“改編作品”進行的“再改編”,這一行為必須獲得原作品權利人(迪士尼)和改編作品權利人(網易)的雙重許可。網易單方面無權授權玩家進行此類創作。正因存在上述法律限制,網易與版權方簽訂的授權協議中,必然會明確要求其嚴格遵守與版權方簽訂的授權協議。此類協議通常禁止被授權方(網易)放任第三方(玩家)對IP角色、形象進行未經許可的二次創作。任何默許甚至鼓勵MOD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對授權協議的根本性違約。一旦違約,版權方(迪士尼/漫威)有權提起維權訴訟,其法律依據不僅包括合同違約,還可能包括侵害作品完整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面對迪士尼這樣以版權保護嚴密、法律手段強硬,被網友戲稱的“版權狂魔”,網易面臨的將不僅是天價索賠,更可能導致授權終止、游戲下架的毀滅性打擊。因此,封禁MOD是網易履行合同義務、規避頂級法律風險的唯一理性選擇。
(二)侵權雷區
除卻來自漫威方面的壓力,MOD內容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不可控的版權侵權來源。大量模組制作者為了追求趣味性,會將游戲內的角色模型替換為其他知名IP的角色,例如上述將“神奇先生”的模型修改為《海賊王》的“路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了典型的著作權侵權。MOD制作者未經許可,擅自融入了另一版權方的獨創性角色形象,制作了一個新的侵權制品。如果網易對此知情卻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其法律風險將急劇升級。其一,是從“間接責任”到“共同侵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類似的規則,在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稱為紅旗規則(Red Flag Standard),“用戶的侵權行為是如此明顯,如同紅旗插在山頂,網絡服務提供者是不可能看不到的,即應當知道或明知用戶在侵犯版權卻未采取任何措施,視同為共犯”。其二,是置身于多方訴訟的雷區: 一個MOD可能侵權,一百個MOD就可能涉及一百個不同的版權方。放任MOD生態野蠻生長,無異于為無數日漫、國漫、美漫IP的權利人敞開了訴訟的大門。屆時,網易將疲于應對來自四面八方的侵權指控,其商譽和正常運營將受到嚴重沖擊。
(三)商業利益的沖擊
MOD大多是免費或者低價傳播,而且作者“為愛發電”,高質量的玩家自制皮膚,勢必會導致官方付費皮膚銷量下滑。更有甚者,有MOD作者直接拆包官方數據制作MOD,這是任何商業公司都無法容忍的。
(四)競技公平與作弊漏洞
《漫威爭鋒》作為一款第三人稱射擊游戲,有部分玩家抱怨角色有時會阻擋瞄準視野,而部分視覺類MOD可以讓角色透明化以獲得更好視野,或者讓敵人高亮顯示。這類視覺MOD已不僅僅是美化,而是實質性的作弊,嚴重破壞游戲平衡。
(五)審核困境
如果讓網易來判定哪些MOD該禁、哪些無害本身就是個苦差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易導致雙重標準,或引發關于“審美自由”與種族主義等等公關危機。
(六)不良內容影響品牌價值
不良內容或者允許玩家扭曲游戲的呈現方式會稀釋藝術理念與品牌一致性。如街頭霸王賽事中意外出現的春麗事件——限制級模組若在網絡傳播會損害開發商聲譽形象。
(七)服務器壓力
未優化的模組可能產生異常行為增加服務器負載。即使僅是客戶端模組,服務器校驗時也可能引發異常問題。
三、風控需趁早
對于多人在線游戲,運營初期就該有相關的風險防范機制和嗅覺。《漫威爭鋒》學習的對象、競品《守望先鋒》就從未陷入大規模的MOD爭議,核心原因正是它從游戲上線之初就通過明文禁止的用戶協議+多重技術手段的組合拳,系統性地預防和杜絕了可能引發爭議的MOD使用,而不是等問題出現后再去處理。
部分MOD愛好者可能援引《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合理使用”條款(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主張其行為合法性,但在司法實踐中,大規模制作、傳播MOD已明顯超出“個人使用”范疇,難以獲得支持。
總體而言,網易的MOD禁令是在面對頂級IP授權、明確商業模式及在線服務特性時的必要且合法的風險管控。然而,若能在游戲上線前即做好系統防范,或將有效減少玩家的后續批評與爭議。
{jz:field.toptypename/}章節二:《P5X》與IP授權的法律迷宮與合規約束
本文第二部分聚焦于TGA最佳移動游戲提名的《P5X》,如何在IP方的嚴格“監修”下爭取創作空間?衍生作品的新增內容,版權究竟歸誰?深入解析《P5X》與IP授權的法律迷宮與合規約束。
做IP改編游戲,最怕的是“名為合作,實為代工”。我們以獲得TGA最佳移動游戲提名的《女神異聞錄:夜幕魅影》(P5X)為例,深入解析國產廠商在運作國際頂級IP時,如何處理極其復雜的“監修”機制,以及新創內容版權歸屬這一核心博弈點。
完美世界開發的《女神異聞錄:夜幕魅影》(以下簡稱《P5X》)今年成功入圍TGA最佳移動游戲。該作基于SEGA旗下ATLUS工作室的神作《女神異聞錄5》(P5)改編。雖然《P5X》未卷入法律糾紛,但對于所有立志出海、做IP改編的中國廠商來說,它的合作模式是一本教科書級的“避坑指南”。
一、揭秘“監修”:不僅是指導,更是權利
與《漫威爭鋒》不同,《P5X》的授權方SEGA公司及旗下的ATLUS工作室本身就是資深游戲開發商,對作品質量有很高要求。《P5X》作為《P5》(2017年TGA年度游戲提名)的衍生作品,在宣傳中多次強調“原班人馬監修”。“監修”雖非法定術語,卻是游戲工業實踐中常見的深度參與機制。在實踐中,“監修”往往被模糊地視為一種質量審核流程。但在法律維度,“監修”本質上是一種復合權利,通常包括修改權、改編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
圖-P5X官方宣傳“ATLUS全面監修深度參與”
筆者給國內廠商的實務建議: 面對強勢的版權方(如SEGA/ATLUS),國內公司在簽約前必須將“監修”具象化。不能只寫“配合監修”,而應確立“監修”權利邊界:
(一)明確否決權,將否決權層級化
版權方的否決權不應是無限的。應在合同中區分“核心要素”(如世界觀、主要角色人設,可擁有絕對否決權)與“非核心要素”(如UI交互、運營活動,僅保留建議權),防止版權方對游戲機制(Gameplay)過度干涉。
(二)設定審查期限,引入默示許可條款(Deemed Approval)
為防止版權方因內部流程冗長導致項目延期(這在日企合作中極為常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約束:
1.時效約束: 明確約定監修窗口期(例如:提交后5個工作日內);
2.默認通過: 若版權方在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監修通過;
3.救濟措施: 若因不合理拖延導致檔期延誤,中方有權相應順延上線時間,并要求免除違約責任。
(三)將“監修”具體化為書面權利清單,減少后續爭議
例如要求“監修”意見必須基于客觀標準,而非根據日方制作人的主觀喜好。需明確約定:若改動符合既定IP規范,版權方不得無故拒絕。
二、核心博弈:新創內容版權的歸屬
做IP衍生游戲,最大的法律雷區在于:基于原IP世界觀,由國內開發商創作的新角色、新劇情(新創內容),版權到底歸誰?
這不僅關乎當下的運營收入,更決定了中國廠商是僅僅作為“打工仔”,還是能積累自身的IP資產。實踐中存在三種主要模式,其商業邏輯與法律風險天差地別:
(一)版權方所有,開發者僅獲使用權
這是對開發者最不利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完美世界創作的所有新內容,其版權自動歸屬于SEGA/ATLUS。完美世界僅在《P5X》的運營期內擁有使用權,一旦授權協議終止,所有這些新創內容將與原IP一同被收回。這意味著完美世界巨大的創作投入,無法積累為自身獨立的IP資產。
這是典型的“代工模式”。一旦協議終止,中方將面臨“凈身出戶”的風險。所有的代碼投入、美術資產、角色塑造,將全部被版權方收回。
筆者建議,若因談判地位懸殊被迫接受此模式,代工方務必爭取“底層代碼剝離”(即游戲引擎、通用代碼庫不發生權屬轉移)及“高額分成比例”作為對版權讓渡的經濟補償。
(二)雙方共有,形成“權利共同體”
協議可能約定,新創內容的版權由完美世界與SEGA/ATLUS共同所有。這種模式最為復雜,這是一個看似公平,實則最容易導致權利僵局的模式。若合同未對共有權的行使方式進行精細切割,將導致嚴重的商業后果,例如根據《著作權法》,若無特別約定,一方在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取得另一方同意。這意味著SEGA可以隨時否決完美世界將《P5X》周邊授權給第三方的計劃。
因此,這種模式的行使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
1.行使規則: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行使權利是否需要另一方書面同意?
2.收益分配:基于新創內容產生的收益(如皮膚銷售、周邊授權)如何分配?
3.維權分工:發現侵權行為時,由誰主導維權,訴訟成本與賠償如何分擔?若一方不愿維權,另一方能否單獨行動?
(三)新創內容完全歸開發者所有
即極力爭取新創內容版權歸開發者所有。這是理想狀態,意味著開發者擁有了與原版權方“叫板”的籌碼,甚至在未來可將新角色剝離出來獨立運營。但是要實現這一點,通常需要極高的溢價金或極強的渠道話語權作為交換。
三、筆者建議:
對于中國游戲廠商而言,IP引進不應止步于“借勢”,更應著眼于“造勢”。
國內游戲廠商除了著力于游戲開發,更需嚴謹法律架構作為支撐。在IP授權談判中,應極力爭取新創內容版權歸開發者所有的模式,并明確授權方的控制權邊界,避免“名為自有,實為掣肘”的被動局面。
章節三:從《鳴潮》看如何破局“泄密圍城”
本文第三部分聚焦于同為TGA最佳移動游戲提名的《鳴潮》,看面對泄密,游戲公司該如何構建“技術+法律”的防御閉環。
一款大制作游戲,在上線之前或大版本更新之前最怕什么?不是競品,而是泄密。如果說TGA提名是對游戲品質的高度褒獎,那么“泄密”則是懸在每一款大作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本文終章,我們將視線轉向《鳴潮》——這款備受矚目的國產二次元大作,在2025年4月遭遇了行業內罕見的“全鏈條泄密”事件。從內部員工的監守自盜,到測試玩家的違規直播,再到平臺流量機制的推波助瀾,這是一場典型的商業秘密保衛戰。
這不僅是管理問題,更是刑法、民法與技術倫理的交叉戰場。
一、內憂:員工違反NDA的雷霆手段
2025年4月,《鳴潮》未上線版本的核心角色、技能數值與劇情CG遭到毀滅性泄露。庫洛游戲的處置雷霆萬鈞,也為行業樹立了處置內部泄密的處置范式。
許多游戲從業者存在認知誤區,認為泄密僅是違反《保密協議》(NDA),大不了被開除或賠錢。庫洛游戲的應對明確釋放了信號:這是刑事案件。此次事件庫洛游戲采取雷霆手段,公司通過內部監控等技術手段迅速鎖定了泄密員工,并于當天依據規章制度將其辭退,對內作出通告以儆效尤;隨后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該員工泄露商業機密,目前案件已獲受理。同時,庫洛游戲選擇主動對外發聲,通過官方社媒等渠道對事件經過與處置結果進行總結與披露,將一次內部危機轉化為對全行業的公開警示。
法理分析: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獲取未公開的游戲核心數據并向外披露,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規警示:企業應在入職培訓中明確區分“職務作品”與“個人資產”,并建立數據分級制度。對于核心涉密人員,必須進行定期的法律宣導與背景調查,打破員工的僥幸心理。
圖-庫洛公司的打擊泄密行為的聲明
圖-庫洛公司給“泄密”員工的律師函
二、外患:內測玩家與平臺的“合謀”
除了“內鬼”,簽署了NDA的封測、內測玩家違規直播、錄屏也是泄密重災區。更有甚者,部分視頻平臺為了流量,對顯而易見的違規泄密內容也選擇默許與縱容,進一步加劇了內容的擴散。
因嗶哩嗶哩視頻網站(以下簡稱B站)上存在大量《鳴潮》未公開游戲內容泄露,庫洛游戲起訴B站。對于B站的指控,正是基于前文提到過的紅旗規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圖-庫洛公司訴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B站運營主體)的開庭公告
長期以來,視頻平臺習慣用“避風港規則”,一言以蔽之,作為平臺,一天管理太多內容,我不知道用戶發了侵權內容,你通知我刪,我就免責,以此作為擋箭牌。但在這次事件中,庫洛正拿著“紅旗規則”挑戰這枚擋箭牌。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如果侵權事實像插在山上的紅旗一樣顯而易見(紅旗規則),平臺仍不采取措施,就不能免責。當《鳴潮》測試服內容被大量打上“未公開”、“偷跑”、“解包”等高熱度標簽進行傳播時,平臺算法不僅未攔截,反而給予流量推薦,這已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應當知道”。此時,平臺不僅是存儲空間提供者,更是侵權行為的“幫助侵權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平臺,部分簽署了NDA的封測玩家還是會帶有僥幸心理直播和錄屏。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例,該案判罰被告10萬元。該案法官認為,游戲版本更新前的內容往往是游戲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發的成果,是維持游戲市場競爭力的核心資源。一旦提前泄露,不僅會削弱玩家新鮮感,更會直接影響公司經營利益,該類內容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中的經營信息。
三、破局之道
筆者認為游戲公司可以通過多方途徑,減少泄密的發生。
一方面是事前預防,可采取多重預防機制:
(一)強化測試協議內容(確保包含關鍵條款)
明確禁止直播、截圖、錄屏、傳播、保密義務與 NDA 條款、違約金(確定金額)、數據使用權回收條款、平臺公布授權條款(聲明企業擁有畫面/素材版權)、禁令條款(企業可申請臨時禁令)。
(二)鄭重的約定形式
要求封測與內測玩家以錄制音頻或視頻的形式,對協議中的關鍵內容(如保密條款)進行確認并上傳,相比傳統“一掃而過”或簡單勾選的同意方式,能夠有效強化測試玩家對保密義務的認知。在明確告知違約處罰金額及相關案例后,這一流程可顯著提升測試玩家對保密協議的重視程度,從而促使其更嚴格地遵守NDA規定。
(三)技術防泄露措施
可分為兩種形式,第一是技術限制直播,諸如在測試版本中限制 Windows/系統“游戲錄制功能”;限制 OBS/Xsplit 等直播軟件;限制截圖(手游常用);服務端自動檢測屏幕抓取行為并警告或斷開連接。第二是加入可追蹤機制,諸如游戲畫面嵌入滾動的“測試服專用水印”;內測游戲畫面里加入隱形水印信息;錄屏水印(帶玩家ID、時間戳)以及賬號強制實名。
(四)多平臺合作
其實上述的第三點目前不少游戲公司已經做得不錯。與其游戲公司與視頻平臺摩擦不斷,例如上述的庫洛訴B站,不如和這些視頻、直播平臺合作。此類視頻、直播平臺實際上早就有通過AI檢測視頻畫面幀字符或者檢測隱藏水印的技術。如果檢測到諸如滾動的“XX游戲測試服專用水印”或者“隱形水印信息”,那么該直播就應當被禁止、該視頻就應當人工二次審核。這里需要游戲公司和國內幾大視頻和直播平臺合作,同時測試服水印最好采取滾動或者隱形的形式,保證玩家哪怕用圖片進行遮蓋也無法達成泄密目的。
另一方面是事后救濟:
(一)針對平臺泄密的及時響應機制
為建立針對平臺泄密的快速響應機制,公司采用“AI智能監測+人工審核研判”相結合的模式,對主要視頻及直播平臺進行全天候巡查。一經發現涉嫌侵權或泄密的內容,將立即啟動投訴流程,要求平臺方對相關直播或視頻作下架處理。
(二)追究違約責任與做好社區管理
按NDA或測試協議要求賠償違約金。技術防泄露做好社區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封禁泄密玩家賬號、取消測試資格、列入黑名單。二是打好組合拳:完善合同+水印追蹤+技術限制+游戲社區輿論管理,形成全鏈條防泄密的閉環與良好氛圍。
結語
去年,《黑神話:悟空》作為電子游戲的“第一個大學生”,不僅榮獲TGA年度游戲提名,更摘得“玩家之聲”獎項。展望未來,“第二個大學生”《影之刃零》等作品不久也要登上國際舞臺。隨著我國文化軟實力的不斷提升,更多精品游戲有望走向世界。然而,游戲公司在注重打磨產品的同時,更應筑牢法律與合規的“防火墻”,在光影交錯的賽場之外,打贏每一場“法律之戰”。
$$徐秦$$